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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硕士复试情况

时间:2010-10-15 20:4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我的笔试答卷
第一部分 逻辑题  估计得分 24,满分30
        今年逻辑题较为常规,看MBA的历年的真题,再加上些趣味逻辑题就够了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题   估计得分  6,满分20
      教训3——审题不准
       案例分析的回答是我无缘北大的主要原因,我犯的错误就是没有审准题,题目要求从三个角度(原告的律师、被告的律师、法官)进行阐述,我误解题意以为是任选一角度进行阐述,于是酿成了悲剧。
    在这里提醒来年进入北大复试的同学,在复试时,对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一定要花点时间把题意审准,切勿拿起笔就写,以免写跑题,重韬我的覆辙。
A、要注意题目要求你阐述的主题是什么。比如说要你论述“P校的美女最多”,你就不能跑题去论述“P校的男生相对女生质量不高”,要紧紧围绕围绕中心。
B、还有要注意看清题目要你怎么取阐述主题。比如说今年北大的案例分析要求你从原告的律师、被告的律师、法官三角度阐述“董事会是否作出的以公司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股份的决议”,你就不要像我,误解题意,只从一角度去论述。再举例说,考题要你从打篮球技术水平的角度去论述“T校的男生比P校男生有魅力”,你就不能从踢足球技术平的角度去论述“T校的男生比P校的男生有魅力”.以下是我案例分析题的回答——写在试卷上,只选择了原告律师一个角度(回忆度90%)

    作为原告的律师,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官撤销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股份的决议

    理由是:
   
      在我看来,本案的中心是这样一件事:作为董事会,是否有权以法人的名义用法人的财产回购法人大股东的股权。我认为无权
具体地说:
A、为什么要产生董事会这样的机构?理由是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占支配地位的股东,由其代表法人进行法人的运作,显然这些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会加强公司的管理经营,会有益于公司的发展,能够降低管理成本。这和代议制的政体很类似,在代议制中,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选民管理国家事务,而不是由选民直接管理事务,那样成本太高。
B、但将法人交由董事会管理后,必然会产生这样的问题:那些大股东利用自己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董事会处分法人财产的权力,侵吞其他非董事会小股东的权益。本案即是其中之一,试想如果允许这样的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假定公司资产万,大股东的股份占32万,小股东的股份占8万,那么大股东完全可以借自己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权力,以法人之名,以法人36万的财产回购自己的股份,这样会大大侵害小股东的权益。法律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必在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处分权做出严格的限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C、更进一步地讲,本案涉及到一个关于程序公正的问题,这就是“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或者“在纠纷中有自己利益的人不能充当纠纷解决者”。在本案中,大股东想要公司和自己做交易,但又通过自己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替公司做决定,这不是自己和自己做交易吗?如果这公司只是他一个人的,他用公司50万买自己50万的股份,那无所谓。但现在的情况是,这公司还有其它股东,所以公司董事会无权回购大股东的股份。
    
     以下是这两天我思考了后加上的,很遗憾,考场上没审好题,没写出这两点
(被告的律师:
    作为被告的律师,我请求原告请求法官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撤销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股份的决议的要求
    理由如下:
A、在现在企业中,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和重要人事的安排,为了保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为股东的财产保值增值,董事会有权以公司的名义,处分公司的财产。
B、董事会作出以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的股份,是善意的收购,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着想,没有损害到小股东的利益

(法官:大股东有权代表董事会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但必须基于既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又不必然损害公司的短期和长远利益的理由。 作为法官,我的意见如下:
A、如果原告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董事会的处分高估了大股东股份的价值,损害了其财产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那么我将判决撤销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的决议
B、如果原告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董事会的处分高估了大股东股份的价值,相反被告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董事会的处分低估或者等值于大股东股份的价值,并未损害其它股东权益,利于公司的发展,那么我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撤销董事会作出的以公司36万美元回购大股东的决议)


第三部分   论述题   估计得分41,满分50  (回忆度 90%)

                                   尊重、保障和发展女性权益
                                     ——由“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提案出发谈女性权益的保护

第一层次(第1段):
1、“对女性权益的尊重、保障、发展是一直以来的社会热点话题”——引入提案

破:第二层次(2—5段)  分析提案
2、概括提案的主要内容三点(抄材料)
3、明确对提案的态度“体会其维护女性劳动权益的用心,反对其立法化得提案”
4、分析其提案的缺点
A、宏观上,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角度,论述这样的社会关系不应用法律来调整,应让于道德(考试时我没能展开,我认为可以循行为——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展开,即如果提案成为法律,将把夫妻间的基于感情和家庭责任的家务劳动行为转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由法律行为必然产生家务劳动上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的特点——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论述这种法律关系会要求夫妻间负有产生法律意义上含有强制力的服务和被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夫妻间基于感情和责任的互相支持。再从道德的特点角度论述这样的社会关系适合由爱情和婚姻道德来调整)

B、微观上,从这样的提案不具有可行性角度(从民法的债权和劳动法的雇佣关系两方面)论述该提案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可行性,如果强制推行效果会适得其反(考试时我阐述得不充分,现在想来可以循以下两条路径阐述:即如果提案成为法律规范,
首先会在夫妻间产生劳动法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基本原理论述劳动法的调整会比如说加班制度、节假日休息制度、节假日工作双倍薪酬制度会导致夫妻间产生诸多问题,
其次会在夫妻间产生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基于劳动合同,妻子一方拥有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权和在丈夫不支付工资情况下拒绝做家务的抗辩权,丈夫一方拥有要求妻子做家务的请求权和在妻子不做家务时不付工资的抗辩权,引入债权的基本制度比如诉讼时效、同时履行抗辩等论述这样最终会损害夫妻间的感情,不利于夫妻间的和谐相处)


立:第三层次(6—10段)  提出建议
6、提出中心论点:在法制的框架之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道德等手段,逐步地提高女性地位,是保障和发展女性权益的根本之道。
分论:    (以下基本都是废话,考试时为了充字数,才这么写的,法硕新手可以专注下最新的法治热点,从建设性的角度考虑,如果让你处理这样的问题忙你该怎么办,思考多了,写起这部分就容易了)
7、提高其经济地位:从完善教育法规及其执行以提高女性整体文化素质和从完善劳动法规及其执行以提高其经济收入两个度——大而空,不具有可操作性
8、提高其政治地位:从完善选举法、组织法、社会团体管理法及其执行的角度提高女性在社会上的整体政治地位——大而空,不具有可操作性
9、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从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建设、发挥集体力量以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论述——稍微具有可操作性一条
10、从加强宣传,尊重,正确认知女性劳动角度提高社会对女性劳动的认知水平,营造爱护女性的氛围——大而空,不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层次     总结主题
11、在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环境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道德等手段,逐步地提高女性地位,保障和发展女性权益,有重大的意义。在女性地位得到普遍提高,社会尊重女性劳动、爱护女性的意识得以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家务劳动工资化”是否应该立法也就不成其为一个问题。

谨以此文纪念我准备考试的日日夜夜!
愿此文能给法硕的新手尤其是准备考北大法硕的新手一点帮助。
 本文原创于:http://bbs.hcfashuo.com/thread-62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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