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永平 成员:侯振发、汪习根、谢雅维、杜建伟 秘书:安丰雷 我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二、 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法律硕士(法学)035101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 “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四、 调剂政策 鉴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 复试要求 1. 具体安排 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7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星期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28日(星期六)下午,地点:法学院 (2)复试地点: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集中复试,具体地点请关注武汉大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后续“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表”。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含拓新项目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7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8日(星期六) (2)复试地点: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集中复试,具体地点请关注武汉大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后续“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表”。 2.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3.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约20分钟。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4. 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我院考生参加体检时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具体安排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www.gs.whu.edu.cn/通知为准。)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八、 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 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 信息公开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