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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时间:2017-01-07 12:5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2014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58题)





(1)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分)
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①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②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③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④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每个要点1分,共4分)
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专有部分:①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每个要点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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