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时间:2017-01-07 17:5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2015年基础课非法学法条分析第57题) 
		【答案】(1)“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4分) 
	
		(2)“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4分) 
	
		(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解决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在此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其他条文有另外规定时按照另外规定处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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