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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8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8-01-07 16:4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辽宁大学2018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见《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部分院系所及全部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请认真阅读专业目录备注部分说明;
 
2.招生计划预计为10人,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总数不少于7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单独考试考生应在2017年10月1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 资格审核
 
单独考试考生现场确认前需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未经资格审核的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辽宁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5)《辽宁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
 
(6)《报考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1份;
 
(7)工作单位工作及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近三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9)已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申请认证。
 
注:材料(4)—(8)格式见附件。
 
3. 现场确认
 
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
 
地点:考生须选择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自定。在复试前(3月末)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4)62202349   62202715(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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