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古代法典中,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

时间:2018-11-15 16:3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古代法典中,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的是( ) A.曹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答案】A 【解析】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是曹魏律。《曹魏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A项正确。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