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法制史分析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

时间:2019-01-01 12:0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反映了秦朝的什么制度?
(2)秦朝该制度的影响是什么?
答案:(1)材料反映了秦朝的诉讼制度,秦朝将起诉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秦朝把杀伤人、偷盗(“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官府也不受理“州告”案件,即控告而所控不实,又以他事控告者,不仅不受理,还要追究其罪责,以防止诬告。
(2)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严格限制起诉权,实际上是封建伦理尊卑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客观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