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法理分析题; 2015年8月,怀孕9个月的甲因呼吸困难在在丈夫乙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

时间:2019-01-01 14:2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2015年8月,怀孕9个月的甲因呼吸困难在在丈夫乙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医生准备给孕妇做手术,以挽救孕妇及胎儿的生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院要求甲的丈夫乙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但是乙以风险太大为由拒绝签字,医院因此未能实施手术,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我国哪种法律渊源?在本案中,该条例体现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2)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分析医院是否应当给孕妇做手术? 答案;(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 在本案中,该条例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作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设定医院作手术的相关程序,引导医生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开展活动,发挥了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2)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道德与法律是社会关系调整的根本规范,但是这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而是时常处于相互冲突之中,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两种社会规范本身的差异造成的。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本题中,医院的做法就是合法不合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在手术前除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外,还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否则不能施行手术。这本是尊重患者及其家属权利的表现,医院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院有专业的技术能够判断如果不及时进行手术,患者的生命面临巨大的风险,而且手术是唯一的救治方法,此时即使家属不同意手术,医院也应当以患者的生命为最重要的考量,挽救人的生命是最高的道德,即使家属不同意,医院也应当进行手术。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符合道德要求。本题中即是如此,怀孕9个月的孕妇生命垂危,即使法律要求必须取得家属的同意,但是为了挽救孕妇及胎儿的生病,医院应当给孕妇做手术。(考生认为不应当做手术的,从法与道德冲突的角度阐述,且言之有理,逻辑严密,可给分)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