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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论述题;联系实际,谈谈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时间:2019-01-01 14:3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联系实际,谈谈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答案;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对于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神灵”的信仰、规范、仪式和活动。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我国社会主义法不是运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消灭宗教,不允许人们有宗教信仰,而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我国法律为什么一方面提倡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这是由于:第一,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第二,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相联系,如藏族、蒙古族多信仰佛教中的一派(喇嘛教),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第三,实践证明,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但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而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反之,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处理得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信仰不涉及政治问题,不论信教与不信教,与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冲突的。第四,宗教信仰不仅是宗教问题,而且是文化问题,如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其形成和发展就直接与东方文化、阿拉伯文化和西方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信徒都数以亿计,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有利于我们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反之,不学会与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只能使我们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 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总之,不论信教或者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公民自己完全有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必须坚决反对邪教。在我国,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这些行为根本不是宗教信仰自由,而完全是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 总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在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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