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成绩复核说明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2011]74号文件”的精神,凡2011年报考宁波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认为考试成绩确有异常的,可填写《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在2012年1月10日前(以邮件到达之日邮戳为准)通过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向学位中心办理成绩复核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待复核工作结束,学位中心将复核有异考生的正确成绩下达我校后,我校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核成绩与原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将不再重复下达和告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黄陈月莉楼304室 邮 编:315211 联 系 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