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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制史部分真题答案及

时间:2013-01-08 22:0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一、单选题

30.《竹书纪年》记载:“夏蒂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这里圜土是指(B)

A.法庭        

B.监狱         

C.刑罚        

D.刑书

分析:夏、商、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罢民。”郑玄注:“圜土,狱城也。” 

 

31.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  D  )

A.三宥之法   

B.三风十   

C.三赦之法    

D.五过之疵

 

分析:(1)所谓“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即因“五过”而枉法裁判,罚不当罪,甚至出入人罪,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甚至“其罪惟均”,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官,体现了西周统治者对司法腐败的监督。

  1. 三风十愆指三种恶劣风气,所滋生的十种罪愆。指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而为十愆。

  2. “三宥”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3. 三赦之法:《周礼.秋官.司刺》: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32.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A )

A.邓析    

B.叔向    

C.子产     

D.范宣子

分析: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33.《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D    )

A.盗法   

B.网法   

C.捕法    

D.具法

分析:《法经》共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34.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C   )

A.不直   

B.纵囚 

C.失刑    

D.擅刑

分析:失刑罪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秦简记载有一个官吏因未及进估算赃物的价值而致用刑不当,被定为“失刑”罪:“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百一十,吏弗值,狱鞫乃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何论?甲当耐主隶臣,吏为失刑罪。”

 

35.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B   )

A.民事法律   

B.监察法律     

C.经济法律    

D.诉讼法律

分析:“六条问事”是一种监察官员监督时的依据准则。开始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 

 

  1.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B   )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B.为申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分析:春秋决狱在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尤以北朝为突出。司法官员在决狱时,往往曲法全礼,对一些出于孝道,符合三纲五常道德规范但却触犯法律的案例,都不卒决,以疑狱上报,最终多是赦免有罪。

 

37 首次明确区分律和令,从而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问题的古代律典是(    A   )

A晋律

B新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分析:《晋书•刑法志》记载,西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颁行了由贾充、杜预等人制定的“泰始律令”。其中《泰始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条;《泰始令》四十篇,二千三百零六条,并且明确了“违令有罪入于律”的律令关系。而且,当时参加立法工作的杜预明确把律令性质概括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因此,西晋不仅在立法实践上把律与令区别开来制定为各自独立的法典,而且有明确的律令区分理论作为指导,从而在律令之间建立了对等分工的关系。

 

38 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   B   )

A误杀

B过失杀

C斗杀

D戏杀

分析:唐六杀。

(1)“谋杀”是指事前有预谋的杀人行为,或者预谋杀人未遂行为;(2)“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3)“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4)“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5)“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6)“戏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39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A   )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覆冤理雪

分析:翻异别推,宋朝的一种特别审判制度,即犯人推翻原来口供时重新审判。翻异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别推是换人重新审理,又叫“别勘”、“移推”和“别鞠”。

 

40 元朝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普通司法机关无权管辖,须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该专门机构是(  D  )

A理藩院

B大理寺

C宣政院

D大宗正府

分析:大宗正府是元代司法机构之一,审理蒙古、色目人和宗室案件,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受御史台监察,成为蒙古王公垄断的中央审判机构。  

 

41 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C  )

A内乱

B左官

C奸党

D谋大逆

分析: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代、特别是唐、宋两代臣下结党、皇权旁落的教训,于洪武(1368~1398)年间多次颁布禁止宦官干政和大臣朋党诏令,并在《大明律》中创设了奸党专条,对违反者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上言大臣德政”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 

 

42 清朝光绪年间,某官员甲因犯罪而被发配新疆,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而奴。甲被判处的刑罚是(  A  )

A发遣

B刺配

C充军

D流刑

分析:“发遣”是清朝创设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

 

43.清末变法修律中,清廷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该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D   )

A.总则 

B.债权 

C.物权 

D.继承

分析:《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负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礼学馆制订。

 

4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B   )

  A 三级两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四级三审制

分析: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设地方法院(设于县或市)、高等法院(设于省、特别区、院辖市及国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法院(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实行三级三审制。

 

45 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  A   )

A土地革命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分析: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源于苏区时期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的“一苏大会”、“二苏大会”。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议程、制度等都与当年的“一苏大会”、“二苏大会”是一脉相承的。在“一苏大会”、“二苏大会”召开前,分别根据《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条例》、《选举法》的原则规定选举出了出席大会的代表。两次大会分别选举了大会主席团,组成了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多选题

59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  ABC  )

  A 一断于法   

  B 刑无等级

  C 轻罪重罚

D明德慎罚

分析: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指导思想。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主要奉行法家的法制主张,将其视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60 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ABC  )

  A 庶子

  B 命继子

  C 在室女

D待嫁女

分析: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并承认遗腹子和亲生子的同等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户绝继承,即无男子继承的规定,分为(1)立继:即夫亡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长亲属。其中在室女享有3/4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财产继承权。出嫁女享有1/3财产继承权,继子1/3财产继承权,1/3归国家所有。庶子是与嫡子相对而言的,就是非正妻所生的儿子,妾生的儿子就叫庶子。作为亲生子当然也有财产继承权。待嫁女不是我国古代的法律用语,古代只有“在室女”之称,严格来讲,故应当排除在外。

 

61 下列选项中,以六部官制作为分篇体例的国家律典有(   BC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大清现行刑律》

分析:修订的《大明律》,完全打破了原仿《唐律》旧例的做法,按六部职掌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冠《名例律》于篇首,合为三十卷。清代承袭之。《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後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後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其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

 

62 下列选项中,属于《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种类的有(  CD  )

  A流刑      

  B管制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分析:在刑法体例方面,《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63 下列关于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BCD  )

  A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原则

  B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编纂

  C吸取了国外民法的最新学理

D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习惯的效力

分析:民国民法立法特点:(1)编撰体例上民商合一;(2)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加以吸纳;(3)立法原则上,采取社会本位,即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体现为: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原则;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无过失责任的引入;酌情减免义务人的责任。(4)婚姻家庭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首先,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封建习惯。其次,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关系。再次,维护封建家长制度。

 

  1.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答: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69 《唐律疏议 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涉嫌疑似者,旁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律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即“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1. 依照唐律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答:唐律疑罪包括:有罪与无罪的证据相等;有罪与无罪的理由相当;案情疑似,可无旁人见证;虽有旁人见证,但事情的本身不可能被怀疑有其事实等。即“虚实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

  1. 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答:在审案的过程中,唐律允许司法官对有疑案件发表不同的处理意见,但这类意见不能超过三种。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1. 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

    答:唐律的这一规定反映了唐代对疑罪规定的全貌,其核心是要对那些无法认定其具体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也要适用罪名,只是在处理上酌情放宽。其背后的原则是有罪推定,以有罪为前提,要对那些虽无法定罪名可以适用,但已经被捕被押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这与现代的无罪推定原则正好相悖。此项关于疑罪的处置规定,符合了当时统治者的情理之需。用以严惩犯罪行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脱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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