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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

时间:2018-06-03 10:3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5年3月8日发现乙转移存款的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甲请求分割40万存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日为发现的次日,即2015年3月9日,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2014年3月2日是甲乙离婚的日子,请求分割转移财产的时间不以此时间为准,也不是离婚的次日,所以AB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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